108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縣市互訪觀摩增能計畫

本市「108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縣市互訪觀摩增能計畫(子計畫20)」

一、辦理期程:108年11月6日(星期三)至108年11月8日(星期五)。

二、實施對象:
(一)學習扶助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及閱讀教育各子計畫承辦學校、107學年學習扶助輔導訪視績優學校、107學年學習扶助輔導訪視委員、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業務承辦人員及本市有意深化提升學習扶助績效之學校校長等。
(二)預計招收85人,以本市入班諮詢委員、到校諮詢委員及承辦本市推動學習扶助行政計畫各子計畫承辦學校、閱讀教育學校為優先錄取。

三、參訪學校:
台中市、彰化縣之教育部107年度評鑑學習扶助績優團隊、及教學典範學校(含因材網推動績優學校)共計4所:
(一) 107學年度教育部評鑑學習扶助績優教學團隊「台中市新興國小」。
(二) 107學年度學習扶助因材網運用績優推薦學校「台中市北屯國小」。
(三) 107學年度學習扶助因材網運用績優推薦學校「台中市四張犁國小」。
(四) 107學年度教育部評鑑學習扶助績優教學團隊「彰化縣鹿港國小」。

四、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108年10月22日(星期二)止,請先至教師研習系統—同安國小登錄報名,確定錄取後,再將報名表(附件1)傳真(03-3561221)或email(taes6100@taes.tyc.edu.tw)至同安國小輔導室主任,聯絡電話:03-3269251-610。
九、成效檢核:參訪成員於參訪當日撰寫參訪心得交承辦學校彙整(附件2)。

五、全程參與者核予12小時研習時數;另出席人員本局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與課務派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08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作業。

六、本計畫經呈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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