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導發展
(修訂版本間的差異)
(→(1)舉辦禮儀、秩序及整潔教育活動。) |
(→(4)推動服務學習。) |
||
第47行: | 第47行: | ||
==(4)推動服務學習。== | ==(4)推動服務學習。== | ||
+ | [[媒體:禮儀-秩序-整潔教育活動實施計劃.doc]] | ||
+ | |||
==(5)落實校園及交通安全教育。== | ==(5)落實校園及交通安全教育。== | ||
==(6)落實校園正向管教。== | ==(6)落實校園正向管教。== |
在2014年8月12日 (二) 15:14所做的修訂版本
(參)、訓導發展
目錄 |
(一)、計畫與組織
(1)擬訂具體可行的工作計畫。
(2)依法設立各項組織並運作良好。
(3)擬訂完備的獎懲規章。
(3-1)訂定完備的獎懲規章,並以正向激勵學生為指導原則,發展潛能。
(3-2)訂定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防範學生不良行為,健全學生人格發展。
媒體:桃園縣平鎮市祥安國民小學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實施計畫.doc